管网叠压供水标准——

3 一般规定

3.0.1 市政给水管网允许吸水时,水泵应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叠压供水。用于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的供水设备,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0.2生活水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叠压供水应有供水主管部门的认可;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叠压供水时,还应有消防监督部门的同意。未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的允许确认,不得擅自在城市供水管网中设置、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O.3城市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工程的最大使用规模,应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根据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予以确定 .
3.0.4 以下区域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不应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1城市供水管网经常性停水的区域;
2城市供水管网可资利用水头过低的区域;
3城市供水管网供水情况波动过大的区域;
4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严重影响的区域;
5供水企业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不宜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其他区域。

3.0.5 以下用户不应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不应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1 用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的用户;
2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
3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贮存的工厂、研究单位、仓库等;
4对用水有特殊要求或可能对市政供水造成严重影响的用户。

3.0.6采用水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方式,城市给水管网应能满足用水单位最大小时用水量要求。

3.0.7水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消防用水时,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不得低于O.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非消防用水时,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不得低于0.12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3.0.8水泵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叠压供水时,可不设置水池或吸水井。

3.0.9用于管网叠压供水的供水设备应有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的卫生部门的许可批件。

3.0.10设计管网叠压供水工程时,应充分考虑市政给水管网材质、使用年限等因素,同时考虑市政给水管网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

3.0.11 当市政给水管网条件不够具备,但又有条件改造时,可采取由建设单位出资对市政给水管网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符合有关规定时可再行设计,安装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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