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应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5.1.2管网叠压供水工程的规模,应根据当地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结合
小区的规模、分期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予以确定。
5.1.3管网叠压供水系统根据市政管网形式、常年水压、停水情况以及用户对水质、供水保证率的要求,可采用以下形式:
1无高位水箱、下行上给直接供水;
2有高位水箱、上行下给重力供水。
5.1.4确定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形式、型号和规格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系统形式;
2系统设计压力:
3系统设计流量;
4设备安装条件;
5工作水泵的数量、性能及运行方式;
6当地电力供应情况;
7用户对供水的特殊要求。
5.1.5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吸水管应独立接自室外市政管网,市政管网有环网时,宜从环网接入。市政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应表5.1.5的规定,且不得小于50mm。
表5.1.5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吸水管管径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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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给水管网管径 ┃ 供水设备吸水管管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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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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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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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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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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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水泵的吸水管管径宜比市政给水管网小两级或两级以上,或不大于市政给水管网管径的l/3。
5.1.7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应根据当地和用水实际情况,确定有效的防止影响市政给水管网水力工况的技术措施和可靠的防负压控制系统,防负压控制系统的工作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
5.1.8当建筑物具备双电源、双水源条件时,该建筑物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应
采用同等条件的电源和水源。
5.1.9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应选用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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