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冲洗、消毒
6.5.1给水系统需用自来水进行通水冲洗。冲洗水流速宜大于2m/s,冲洗时不得留死角,应保证系统中每个环节均能被冲洗到。系统最低点应设排水口,冲洗合格标准为冲洗出I]处的水质经目测与进水水质相同。
6.5.2给水系统冲洗前,应对系统内不能或有碍冲洗工作的部件加以保护或者拆除,用临时短管代替,待冲洗后复位。
6.5.3给水系统冲洗后采用消毒液对管网灌洗消毒。消毒液可采用20~30mg/l的游离氯或其他合适的消毒液。
6.5.4给水系统消毒后,用自来水进行冲洗,直到系统出水水质与进水量相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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